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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吉祥永颐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2-12 09:57: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吉祥永颐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太平吉祥永颐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 二、生存保险金给付 三、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缴费方式: 趸交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

  身故保险金有如果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有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1. 如果在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次日零时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年交保 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年交保险费根据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当日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2. 如果在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次日零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基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有如果在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有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已交保险费是指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的乘积。

  投保须知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5零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 日至60 周岁。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太平吉祥永颐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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