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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2-02 11:03: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赔申请书或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或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判决书所确定的身故日为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投保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能提供证明文件,足以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本公司将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为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领取本公司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后,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金领取人必须于知道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本公司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失踪期间,如果有其它应给付的保险金的,本公司将依约给付。

  第十五条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本合同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部分 账户设置与分红条款

  第十六条 保单账户设置

  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单位账户,为每个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

  一、单位账户

  本公司为投保人在单位账户下建立单位公共账户和对应的红利账户。

  单位公共账户记录投保人交纳但未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二、个人账户

  本公司为被保险人在个人账户下建立单位交费账户、单位代交账户、个人直接交费账户,并在个人账户下按照不同的交费方式分别设立对应的红利账户。

  单位交费账户记录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

  单位代交账户记录投保人代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

  个人直接交费账户记录被保险人直接交纳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账户累积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管理费(释义9)后记入账户,并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累积利率按经过天数以年复利累积(释义10)。

  红利账户的账户余额依据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按经过天数以年复利累积(释义11)。

  第十八条 权益归属

  单位账户下的单位公共账户及其对应的红利账户产生的各项权益,归属投保人所有。

  个人账户下的单位交费账户及其对应的红利账户产生的各项权益,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归属投保人所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的权益归属计划确定归属。

  个人账户下的单位代交账户和个人直接交费账户及其对应的红利账户产生的各项权益,归属被保险人所有。

  第十九条 红利的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分红权益。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本公司将每年向投保人和每位被保险人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红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 红利的领取方式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将记入在本公司建立的红利账户,按照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时、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将作为新交纳的保险费记入对应的账户,不需扣除管理费。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以抵交保险费方式处理。

  第二十一条 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减保选择权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以下账户的账户余额:

  1.单位公共账户;

  2.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下的单位交费账户。

二、被保险人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