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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优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2-02 10:56: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曾领取生存保险金或年金受益人曾领取年金的,我们将先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年金。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

  解除权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2 章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您可以选择每年或每月领取生存保险金:

  1)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

  自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年缴保险费的5 %给付生存保险金。

  上述年缴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确定,如您已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则以变更后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为准。

  2)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

  自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前一个保单周月日止,在每个保单周月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年领方式的对应生存保险金金额的8.4%给付生存保险金。

  2、年金

  本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分为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和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四种,您应于投保时在投保书上选择年金首次领取日。

  您可以选择每年或每月领取年金:

  1)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给付年金,首次给付的年金金额等于保险金额,以后每次递增保险金额的3%,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止,在每个保单周月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给付年金,每月给付的年金按年领方式的对应年金金额的8.4%确定。

  在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年领方式的对应年金金额一次性给付年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2.4)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累计已缴保险费的 110%,其中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已缴费次数;

  (2) 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自年金首次领取日(不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被保险人所应领取的年金总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在给付第2.1 条第3款约定的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等同于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