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1-27 10:02: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正德龙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
一、身故利益给付
1.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金起领日前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的保险费及其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按每年2.5%复利计算的利息。
2.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每月年金领取金额年金领取保证期限(年数)x12-累计已给付的年金利益给付金额。其中,每月年金领取金额和年金领取保证期限将载于保险单上。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满后身故,本公司将不再给付任何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年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仍然有效,则自被保险人年满保险单上所载的年金起领日后的首个保单月份开始,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月份的月初按照每月年金领取额给付年金利益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身故或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后,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龙寿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10.1)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正德龙寿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日期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见10.2)、保险费应交日(见10.3)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1.3投保范围投保人:凡年满十八周岁(见10.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4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主险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主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并可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主险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一、身故利益给付
1.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金起领日前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 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的保险费及其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按每年2.5%复利计算的利息。
2.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每月年金领取金额年金领取保证期限(年数)12-累计已给付的年金利益给付金额。其中,每月年金领取金额和年金领取保证期限将载于保险单上。
3.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满后身故,本公司将不再给付任何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年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仍然有效,则自被保险人年满保险单上所载的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