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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5 08:52: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第三十条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

  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

  核定。

  保险金给付

  第二十九条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十九)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

  第二十八条

  GTL(20060710)-IL2009

  7

  友邦[2009]第0254号

  保险条款

  (此页内容结束)

  二十一、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该地区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十、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指本合同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十九、申请人:指本合同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十八、子女:指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之间具有法律上所承认的,且与被保险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人。

  十七、配偶:指处在合法婚姻中的丈夫和妻子。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

  础。在合法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一方互为他方的配偶。丈夫以妻子为配偶,妻子以丈夫为配偶。

  十六、正常工作:指投保人合法雇佣的全职雇员,在投保人规定的工作日上班,以例行的方式在工作日全职履行投

  保人雇佣其执行的通常职责,且工作地点为投保人的办公地点,或者根据投保人的业务需要前往的地点。

  十五、非正常状况:指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处于疾病或受伤中。

  十四、休假:是指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被保险人享有的年假以外的假期。

  十三、等候期:指投保人的成员在其能获得被保险资格以前,所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该时期根据投保人与投保人

  成员间聘用关系或从属关系的文件或资料而约定,且该时期将载于投保单上。

  十二、成员:团体为社会团体的,成员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指该

  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

  十一、团体:指投保人全体成员的集合,或满足本合同保险单或投保单上所约定成员资格的部分人员的集合。

  本合同投保人所应支付的保险费×0.75÷本合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日数×本合同终止日至保险费到期日的整日数。

  十、未满期净保险费: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未满期净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但在被保险人因非正常工作而丧失被保资格的情况下,未满期保险费应自本公司收到其非正常工作的证据前的最近

  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终止日(以较迟者为准)开始计算。

  本合同投保人所应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日数×被保险人被保资格丧失或终止日至保险费到期日

  的整日数

  九、未满期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被保资格丧失或终止的情况下,未满期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八、免责期: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症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

  七、既往症:指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曾经或已经存在的伤害或疾病。

  六、医生:是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

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但不包括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