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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金世福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9-18 10:57: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个人账户价值中收取保障成本,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 那么以后每次经我们同意后,您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补交以前各期缓 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 应的保单年度。

  4.3 宽限期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个人账户价值扣除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的保障成本以及约定需在主合 同中扣除的附加合同的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天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 交的保障成本及利息、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10-5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 中止。

  4.4 初始费用收取 对于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我们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保险费在扣除 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4.4.1 期交保险费的 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

  归属的保单年度

  每期期交保险费(年交)

  6000 元部分 6000 元以上部分

  第 1 50% 5%

  第 2 25% 5%

  第 3 15% 5%

  第 4-5 10% 5%

  第 6 及以后 5% 5%

  4.4.2 追加保险费的 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 5%,具体比例按照追加保险费当时我们的规 定确定。

  4.5 保单管理费的 收取

  每个月的结算日收取上个月的保单管理费 5 元,该费用从稳健型子账户中扣除。

  。

  5 个人账户

  5.1 个人账户 我们正式同意承保后,将自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下设有 两个子账户,分别为稳健型子账户与进取型子账户。

  对于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经我们扣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后,按照投 保单或批注上所约定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各子账户。

  5.2 个人账户价值 个人账户价值为稳健型子账户价值余额与进取型子账户价值余额之和。

  建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等于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进入稳健型子账户余额 与进取型子账户余额之和。

  我们每月 1 日对上月的个人账户结算一次,稳健型子账户与进取型子账户分别结 算,我们将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宣告各子账户的上月结算利率(见 10.11)。

  个人账户价值按我们宣告的上月结算利率累积,结算利率不低于各子账户的最低保 证利率(见 10.12)(结算时,年利率均按复利方式转换为日利率)。在本合同终止 结算时,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 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们将在合同生效后的每个结算日从个人账户的各子账户中按各子账户的价值余 额比扣除当月的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及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我们也同时扣除。

  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于领取日从个人账户的各子账户中按各子账户的价值余 额比扣除。

  年金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于转换日从个人账户的各子账户中按各子账户的价值余 额比扣除。

  5.3 个人账户价值 的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部分领取个人账 户价值。但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的金额以及个人账户价值余额均不得低于我们当时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

  5.3.1 部分领取的申 请与给付

  您申请部分领取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部分领取申请书;

  (3)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从个人账户的各子账户中按照各 子账户的价值余额比给付您该部分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

  5.3.2 部分领取手续 费

  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四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 第四次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 20 元。

  5.4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

  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80%,且贷款后个人账户价值的 余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 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 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 金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