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3 11:21: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之前身 故或全残(参见第三十三条“全残定义”),我们将按照以下两者之和的 1.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交费年 度数4相乘得到的数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已经交 纳的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之后身 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 力终止。
二、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然 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2011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投保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投保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2。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3当天零时 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之和。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
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