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3 11:21: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二十五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吸烟与非吸烟的特别告知
在您申请投保时,若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 16 周岁,对于投保单上提出的有关被保险人吸烟或非吸烟21的 问题,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书面告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本项告知义务,我们将按 照本条款第二十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
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 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 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 您。
21非吸烟:指在填写人身保险投保单之日的前 12 个月内未曾有吸食任何烟草及其制品(包括香烟、卷烟、恚 茄、烟斗、咀嚼烟草等)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 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 您。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红利分配不足或超额的,我们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
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及累积利息后给付。您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将以保单贷款的方式计算 累积利息。关于保单贷款请参见第十八条。
第三十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日22当天零时; 二、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 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四、本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
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