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1 09:24: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若不属于我们
^ 合同解除和变更
的可保范围,该被保险人的参保资格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解除, 我们向贵单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三、若经我们重新核定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交费标准发生变更,贵单位应自该被 保险人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按照新的交费标准交纳保险费,我们承 担的保险责任维持不变。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贵单位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贵单位的证明文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贵单位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2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如贵单位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贵单位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7.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贵单位的合法权益,贵单位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贵单位���以书面形式或双 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 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贵单位。
_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贵单位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贵单位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 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贵单位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
8.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贵单位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贵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贵单位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贵单位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贵单位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贵单位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
灭。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贵单位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
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贵单位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 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贵单位退还本 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约定。
(二)贵单位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贵单位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贵单位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 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贵单位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贵单位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贵单位。
9.2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之一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 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被保险人资料 贵单位在投保时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本保险的相 关书面证明文件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应详尽 记录每一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职业、交费金额、保险金额 等事项。
a 释义
10.1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