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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儿童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14 10:21: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儿童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中意附加儿童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14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6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疾

  病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按下列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疾病时未满1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疾病时已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疾病时已满2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u 您有权解除合同……………………………………………………………………………5.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5.2

  u 保险条款有关疾病的释义,请您注意……………………………………………………6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7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1保险金的申请

  1.1合同构成3.2 保险金的给付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3诉讼时效

  1.3投保年龄4 保险费的支付

  1.4合同的签收4.1 保险费的支付

  1.5犹豫期4.2保险费率的调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5 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2.1基本保险金额5.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2保险期间5.2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3等待期6 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2.4保险责任7 释义

  2.5责任免除8 特别说明

  3 保险金的申请

  中意附加儿童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5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儿童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30天至14周岁。

1.4合同的签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