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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阳光相伴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10 11:06: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阳光相伴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中意附加阳光相伴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46岁 2700.00元 1年

重大疾病6.0万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7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6

  u 您有权解除合同……………………………………………………………………………6.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承担保险责任……………………………………………………2.7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6.2

  u 保险条款有关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注意………………………………………………7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2.4 保险期间

  1.1合同构成2.5等待期5 现金价值权益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2.6 保险责任5.1 现金价值

  1.3投保年龄2.7责任免除6 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1.4合同的签收3 保险金的申请6.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5犹豫期3.1保险金的申请6.2效力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3.2 保险金的给付7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2.1基本保险金额3.3诉讼时效8 释义

  2.2保险金额4 保险费的支付9 特别说明

  2.3保险金额自动增加4.1 保险费的支付

  中意附加阳光相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5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阳光相伴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