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阳光相伴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10 11:06: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与主合同一致。
1.4合同的签收在您收到本附加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自动增加保险金额部分之和。
2.3保险金额自动增加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增加,增加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6%,但以增加5次为限。
2.4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和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致,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5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第7���约定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2.6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7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7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3.1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2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3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它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支付
4.1保险费的支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与主合同一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现金价值权益
5.1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解除及效力终止
6.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