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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09:36: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3 年龄性别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提供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

  期和性别的资料,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 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但向投保人退 还保险责任终止时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对于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前述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 定。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 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 名下的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 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 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 下的保险费。

  7.4 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对新

  增加的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后,对新增加的被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书面通知到达本公司之日的 24 时起终止;投保人在通知书中载 明的变更被保险人日期如果晚于通知书送达本公司的日期,则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自通知书中载明的变更被保险人日期的零时起终止。如果减少的被 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责任终止时本合同项下该被保 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如果减少的被保险人发生过保险事故,本公司无资金退还。

  7.5 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投保人有欠交

  的保险费或者其他各项欠款,本公司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7.6 转账规定 本合同中涉及到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现金价值时,本公司均以银行转账

  方式将相应金额退至投保人投保本合同时交纳保险费的账户。

  7.7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7.8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

  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未以书 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 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7.9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

  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7.10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和本公司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

  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8. 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共有 32 种,其中第 1 至 25 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疾 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 26 至 32 种重大疾病为“规范” 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8.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

  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 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