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教育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31 08:37: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附加教育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14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7.3)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见 7.4)或成 人重大疾病(见 7.5)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 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 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见 7.6)之前,初次发生(见 7.7)并被医院(见 7.8)的 专科医生(见 7.9)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 所附于的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已交保险费、国华附加教育 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当时现金价值(见 7.10),此两项较大者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按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合同已交保险费、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当时现金价值,此 两项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 红型)合同终止。
对所附于合同的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国华附加教育金两 影响 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至为零,各项保险金和现金价值也相应减至为零,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终止。
国华附加教育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9 专科医生
1.1 保险合同构成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1.2 保险合���成立与生效 及风险
1.3 犹豫期
7.10 现金价值
7.11 毒品
7.12 酒后驾驶
2.我们提供的保障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3 无合法有效驾驶
6.1 效力终止
2.1 投保条件 6.2 适用所 附于合同
证驾驶
7.14 无有效行驶证
2.2 保险责任
条款
7.15 感染艾滋病病毒
2.3 责任免除
7.释义
或患艾滋病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16 遗传性疾病
7.1 保单年度
3.1 受益人 7.2 有效身份证件
3.2 保险金申请 7.3 意外伤害事故
3.3 保险金给付 7.4 少儿重大疾病
3.4 诉讼时效 7.5 成人重大疾病
4.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7.6 周岁
7.17 先天性畸形、变
形或染色体异常
4.1 效力中止
4.2 效力恢复
7.7 初次发生
7.8 医院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2
™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 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6.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 保险条款有关于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7.4、7.5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国华附加教育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9]77 号,2009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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