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教育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31 08:37: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 III 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 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 态分级 IV 级,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 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 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 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 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 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 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下重大疾病定义是本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
大疾病保险的疾病种类范围以外增加的疾病定义。
(二十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由呼吸专科医 师确认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动脉血氧分压 (PaO 2 )《 50mmHg;
(3)动脉血氧饱和度 (SaO 2 )《 80%;
(4)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二十七)严重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 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永久 不可逆性的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移动到另一个房间;或者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二十八)严重冠心病
指经心脏科专科医师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确诊的三支主要血管(左 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或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严重狭窄性病 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60%以 上)。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二十九)严重心肌病
指被保人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 级。被保险 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三十)系统性红斑狼疮 - III 型或 III 型以上狼疮性肾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 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
本保单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
合 WHO 诊断标准定义 III 型或 III 型以上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保单 保障范围內。
本病必须由免疫和风湿科专家医师确诊。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 型 微小病变型
II 型 系膜病变型
III 型 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IV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