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教育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31 08:37: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
(分红型)上。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及其主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 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相同。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7.1)、保单周月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
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 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见 7.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投保条件 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作为本附加保险的被保
险人。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害事故(见 7.3)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见 7.4)或成
人重大疾病(见 7.5)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
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
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见 7.6)之前,初次发生(见 7.7)并被医院(见 7.8)的
专科医生(见 7.9)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
所附于的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已交保险费、国华附加教育 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当时现金价值(见 7.10),此两项较大者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按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合同已交保险费、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当时现金价值,此 两项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 红型)合同终止。
对所附于合同的
影响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国华附加教育金两
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至为零,各项保险金和现金价值也相 应减至为零,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少儿重大疾病”、“成人重大疾病”
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11);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13),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14)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15)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见 7.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7.17)。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
Z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保险金
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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