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红双喜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0-24 11:23: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附加红双喜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保单经过整年度-1)]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v 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2条
v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3条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v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2条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5 条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减额交清
3.3 减保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金的申请
5.释义
5.1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5.2 现金价值
5.3 认可医院
5.4 专科医生
5.5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5.6 遗传性疾病
5.7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红双喜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u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须与主险合同一致。
1.3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效力主险合同中的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的给付、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地址变更、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终止,本合同亦终止。
1.5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