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吉祥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0-24 09:51: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天安吉祥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内(含第六十天)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六十天内(含第六十天)(上述生效日或效力恢复之日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导致按本主险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疗机构(21)和专科医生(22)确诊首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列三十种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后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六十天后(上述生效日或效力恢复之日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导致按本主险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生确诊首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列三十种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所列三十种重大疾病指: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III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脊髓灰质炎
多发性硬化症
肌营养不良症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严重狼疮性肾炎
注:上述第一至第二十四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4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指定的重大疾病。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吉祥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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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阅读本保险条款之前,浏览一下目录可以让您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其中,黑体部分涉及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在阅读中给予特别留意:
特别提示
基本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间
第四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五条 宽限期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八条 保险责任
第九条 责任免除
第十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十二条 受益人
保单服务
第十三条 犹豫期
第十四条 借款
第十五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第十六条 减额交清
第十七条 欠款的扣除
第十八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十九条 地址的变更
第二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保单理赔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保险金的给付
第二十五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管辖法院与法律适用
名词释义
特别提示
阅读本篇可以帮助您快速地把握本主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产品特色:
一、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六十天以上,六十周岁(2)以下(含六十周岁);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3)保险金。
免责事项: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9);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车(13);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4)(不包括本保险条款第八条所指的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55));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