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荣康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23 09:22: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附加荣康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特定疾病 重大疾病
2.3.1特定 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并在其生存期间由本公 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 (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 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2.3.2重大 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 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 保险费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 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由本公司 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一年的限制,本 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 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 (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 对应日之前,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荣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6条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2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
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75620101 第1页[共11页]
3.3 保险费率的调整
3.4 合同效力中止
3.5 合同效力恢复
3.6 减额交清
3.7 减保
3.8 满期转换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
指定和变更
4.2 保险金的申请
4.3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
项的扣除
5.基本条款
5.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2 失踪处理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1.7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