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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附加红双喜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0-24 11:23: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4. 如您解除主险合同,本合同须同时解除。

  1.7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被保险人身故的;

  4.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和主险合同一致,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2.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保单经过整年度-1)]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

  w您的权利和义务

  3.1保险费的交纳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须与��险合同一致,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交纳保险费。

  本合同按份销售,每份一次交清或年交保险费十元。

  3.2减额交清主险合同办理减额交清或转换条款时,本合同应同时办理减额交清。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3.3减保主险合同减保时,本合同才可以办理减保,本公司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保险费按剩余份数交纳,本合同在减保后至少应保留一份。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x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保险金的申请1.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y释义

  5.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指您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如本合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5.2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