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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附加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3 08:26: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恒康天安附加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恒康天安附加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儿童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第一个保险单年度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疗机构和医师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 所列三十种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而且三十天后仍生存,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二个保险单年度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 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疗机构和医师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三十种重大疾病 的(无论一种或多种)而且三十天后仍生存,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 之五十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三、从第三个保险单年度起,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 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疗机构和医师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三十种重大 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而且三十天后仍生存,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如果该重大疾病是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男性疾病或儿童疾病, 则额外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儿童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该重大疾病是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疾病,则额外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附加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

  目录

  感谢您(1)选择了恒康天安。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浏览一下目录可以让您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其中,黑

  体部分涉及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在阅读中给予特别留意:

  特别提示

  基本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间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第五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六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七条 保险责任

  第八条 责任免除

  第九条 如实告知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保单服务

  第十一条 欠款的扣除

  第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处理

  保单理赔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名词释义

  特别提示

  阅读本篇可以帮助您快速地把握本附加合同的核心内容:

  产品特色:

  一、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六十天以上,六十周岁(2)以下(含六十周岁); 二、重大疾病(3)保险金。

  免责事项: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4)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行为;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酗酒(5)、拒捕或越狱;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6); 八、被保险人患艾滋病(7)(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8)(HIV呈阳性)期间;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十一、先天性缺陷畸形或疾病(9)、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退保的损失:

  依法成立的合同可应您的申请而解除。如果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公司(10)将按照 本附加合同的约定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11);如果您未交足二年保险费,公司将在扣 除手续费(12)后退还已收保险费。实际退还数额有可能小于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现金价值: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在退保时所领取的金额。实际退保 时的现金价值根据现金价值表中上一保险单年度(13)末及本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按该 保险单年度已经过的天数折算所得。

  基本条款

  为了更好地了解您所获得的权益,请仔细阅读以下基本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依您的申请,并经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方可 生效。主合同构成部分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 本附加合同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