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天安附加康怡宝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1 10:19: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丧失,无恢复可能。但眼球摘除等无法复原
的情况不在此限。 (23) 心脏瓣膜手术:
是指实际接受了心脏切开手术以置换或修补缺损或异常的心脏瓣膜。通过瓣膜切开术、动 脉内手术、经“胸壁打孔”手术或其他类似技术进行的瓣膜修补治疗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 内。
(24) 瘫痪: 因为外伤损及脊髓或脊髓疾病所致两肢体或两个以上肢体功能的完全永久性丧失。肢体的
定义为整个上肢或是整个下肢。 或下列任意一项:
四肢瘫痪是指由于外伤或者脊髓疾病致使双上肢和双下肢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
下身瘫痪(截瘫)是指由于外伤或者脊髓疾病致使两下肢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
两侧瘫痪是指由于外伤或者脊髓疾病致使两侧肢体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
单侧瘫痪(偏瘫)是指由于外伤或者脊髓疾病致使单侧肢体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
全身瘫痪是指由于外伤或者脊髓疾病致使身体双侧肢体及头部活动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
(25) 多发性硬化症: 多发性硬化症为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其诊断必须由神经内科主任级医师确诊,并应
由 CT 或 MRI 确认的中枢神经系统病灶证实。由于其他病因(如:血管疾病、细菌或病毒疾病)
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除外。神经内科专科医师提供的病历文件必须载明不可逆性的神经系
统功能障碍与缺失的详情。不可逆性的神经系统功能缺失的诊断必须在首次诊断多发性硬化症
的六个月以后作出方有效。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最初三个月内诊断的多发性硬化症公司不予赔付。对增加保额者,
增额部分按同样的等待期处理。 (26)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是指根据包括心导管检查在内的临床检查证实的伴有显著的右心室扩大的原发性肺动脉高
压。肺动脉高压导致永久性不可逆性的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第四级以上的
心功能衰竭。 (27) 听力丧失:
是指由于疾病或外伤导致的双耳听力完全及永久性丧失。听力丧失必须由纯音测听和听觉 脑干诱发电位检查报告证实,被保险人存在 90 分贝以上的双耳听力丧失并且持续至少一年。对 于能利用助听器、助听设备或植入的听觉器官使听力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的情况,公司将不予 理赔。
(28) 丧失语言能力: 由于疾病或外伤所致的完全不可逆性的语言能力丧失(无论有无利用辅助发音或语言工
具)。语言能力丧失必须持续 12 个月以上。 丧失语言能力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1) 无法发出四种语音中的任何三种:唇音、齿音、上颚音、软腭音。
2) 声带完全切除。
3) 由于大脑损害或后天脑部疾病导致的失语症。
先天性疾病导致的语言能力丧失者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
(29) 昏迷: 因脑部功能衰竭造成的完全意识丧失状态,并且对所有外界刺激完全无反应,需要持续使
用生命维持系统至少一个星期以上。直接因酒精或药物滥用所致的昏迷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
围之内。
(30) 严重烧伤: 是指由于热、电或化学物质引起的超过 20%的体表面积的三度或全层皮肤烧伤。体表面积
根据 《九分法》(Lund and Browder Body Surface Chart)计算。
(31) 良性脑肿瘤:
威胁生命的、经影像学(如:头颅 CT 或 MRI)检查证实的非恶性脑肿瘤,引起以颅内压增 高为特征的临床表现,例如: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发作及运动感觉障碍。上述症 状体征必须由神经科专家医师确认。脑的囊肿、钙化、肉芽肿、血肿、脑动静脉畸形、脑下垂 体肿瘤和脊髓肿瘤等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內。
(32) 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必须由神经内科专家医师诊断。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
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未造成被保险人瘫痪的脊髓灰质炎将不符
合理赔条件。其他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格巴二氏症候群(急性感染性多神经炎)不在本附加 合同保障范围内。
(33)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或早老性痴呆): 是指由于阿尔茨海默病或者不可逆性器质性脑疾病导致的以智能衰退或丧失和行为异常为
特征的痴呆性病症。智能衰退和行为异常必须根据临床表现和标准问卷或检查证实。疾病造成 被保险人精神和社会能力严重下降,并且持续需要他人长期看护。日常生活活动(47)评估证实被 保险人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