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少儿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14 09:57: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 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7.9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导致的关节置换手术指被保险人患有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并因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导致的关节损害已实际接受了在医院的手术室实施的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
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的诊断必须经医院的儿科或免疫专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来确认。
7.10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双目永久不可逆(注1)失明(注2);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不可逆丧失(注3);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不可逆丧失(注4);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5)。
注:
1、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三级或以上医院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性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8释义
8.1发病发病是指出现第7条约定的疾病前兆或异常身体状况,该疾病前兆或异常身体状况按常识足以引起或应当引起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
9特别说明
(1)本附加合同第7条7.1至7.4款(除特别声明)使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保协寿【2007】9号)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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