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附加顶梁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1 10:08: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本公司必须拥有获得和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33.系统性红斑狼疮 - III 型或III 型以上狼疮性肾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诊断标准定义III 型或III 型以上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病必须由免疫和风湿科专家医师确诊。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 型 微小病变型
II 型 系膜病变型
III 型 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IV 型 弥漫增生型
V 型 膜型
VI 型 肾小球硬化型
第十四条 特定疾病的释义
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疾病定义可能与临床医学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投保人投保本附加合同即表明其认可并遵从本附加合同条款中对特定疾病的定义。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为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特定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1.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指被保险人生前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 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 波。
3. 轻微脑中风
指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并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180 天后未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后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未达到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6. 年满三周岁以后的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 度。
7.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8.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第十五条 男性特定疾病的释义
本附加合同的男性特定疾病定义可能与临床医学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投保人投保本附加合同即表明其认可并遵从本附加合同条款中对男性特定疾病的定义。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男性特定疾病为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男性特定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1. 睾丸癌
是指睾丸的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或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