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09 12:09: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女性特定原位癌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 系统性红斑狼疮 女性特定手术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 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
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二、女性特定原位癌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下列女性特定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20 %给付女性特
定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特定原位癌指:乳腺、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外阴部位的原位癌。
三、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接受了
面部整形手术治疗,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本项保
险责任终止。
五、女性特定手术
若被保险人接受下列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20 %给付女性特定手术医
疗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特定手术指:全乳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
若已给付美丽人生两全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中各项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1年7月备案
对于由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的疾病或手术,或
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的疾病或手术,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1 年7 月备案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八条 受益人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一条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变更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重大疾病的释义
第六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第十三条 女性疾病的释义
第七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四条 其他名词的释义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美丽人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DDDL。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 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二、女性特定原位癌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下列女性特定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特定原位癌指:乳腺、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外阴部位的原位癌。
三、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接受了面部整形手术治疗,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五、女性特定手术
若被保险人接受下列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特定手术指:全乳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
若已给付美丽人生两全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中各项保险金,本附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