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附加关爱通宝癌症疾病保险
2014-09-26 11:37: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银康联附加关爱通宝癌症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癌症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癌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癌症,本附
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交银康联关爱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同时终止,本公
司给付癌症保险金。 癌症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列的比例:
保单年度为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45周岁或41-50周岁或51-55周岁的时候,比例为100%;
保单年度为2,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45周岁或41-50周岁或51-55周岁的时候,比例为260%;
保单年度为3,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45周岁或41-50周岁或51-55周岁的时候,比例为390%;
保单年度为4,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45周岁或41-50周岁或51-55周岁的时候,比例为450%;
保单年度为5,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45周岁或41-50周岁或51-55周岁的时候,比例为450%;
保单年度为6,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45周岁,比例为750%;41-50周岁的时候,比例为600%;51-55周岁的时候,比例为525%;
保单年度为7,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45周岁,比例为750%;41-50周岁的时候,比例为600%;51-55周岁的时候,比例为525%;
保单年度为8,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45周岁,比例为750%;41-50周岁的时候,比例为600%;51-55周岁的时候,比例为525%;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所负的癌症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一次为限。
交银康联附加关爱通宝癌症疾病保险条款(2010年9月)
阅 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交银康联关爱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同时投保。..。..。..。..。..1.1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有些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您仔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2.3
主合同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6.2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本公司对保障范围内的癌症做��定义,请您仔细阅读。..。..。..。..。..。..。..。..。..。..7.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诉讼时效
4.现金价值权益
4.1 现金价值
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其他总要关注的事项
6.1 效力终止
6.2 适用主合同条款
7.释义
7.1 医院
7.2 专科医生
7.3 癌症
7.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 艾滋病
7.5 遗传性疾病
7.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 染色体异常
7.7 适用主合同释义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附加关爱通宝癌症疾病保险条款(2010年9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 间订立的“交银康联附加关爱通宝癌症疾病保险合同”。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须附加在主合同《交银康联关爱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上,经本
公司在保险单中列明后始得生效,并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合同所 附的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 批单和其他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合同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次日 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为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计
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癌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癌症,本附
加合同终止,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