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2008年修订)
2014-09-17 09:15: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 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5.1
附件7-3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
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 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 数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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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急性心肌
梗塞-“中国保 险行业协会推 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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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5)TNM分期为TNM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一 ) 恶性肿瘤
-“中国保险行 业协会推荐”
指保险责任生效后,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的符
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 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重大疾病
6.2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
算的,由本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具体等于:保险费×未到期天数÷保险单总保障天数×75%
现金价值
6.1
释义
]
投保��和本公司发生争议时,投保人可以从以下两种争议处理方式
中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 规则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投保人选择以仲裁方式作为合同签署或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 的方式,需与本公司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选择争议处理 的方式、选择仲裁但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 存在,则以本条上述第(2)种方式处理争议。
争议处理
5.7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提供
给本公司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 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时为投保人改变保险 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投保信息变更
5.6
附件7-3
7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
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 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九 ) 良性脑肿
瘤-“中国保险 行业协会推荐”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
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八 ) 急性或亚
急性重症肝炎- “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推荐”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
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七 ) 多个肢体
缺失-“中国保 险行业协会推 荐”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
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六 ) 终末期肾
病(或称慢性肾 功能衰竭尿毒症 期)-“中国保 险行业协会推 荐”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
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 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 ) 冠状动脉
搭桥术(或称冠 状动脉旁路移植 术)-“中国保 险行业协会推 荐”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 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 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四 ) 重大器官
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