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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财富增值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5 10:19: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当主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9);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8.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11),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8.12)的机动车(见 8.13);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8.14)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见 8.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8.16)。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 险保险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 等额增加。

  w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

  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3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

  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 如何支付风险保险费

  4.1 风险保险费的支付 (1)风险保险费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风险 保险费在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里扣除。本附加合同年风险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 的年龄、性别、基本保险金额及风险保额(见 8.17)决定。每千元风险保额应 收取的风险保险费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风险保险 费的,将在保险单上批注。

  (2)风险保险费的收取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本附加合同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我们在本附加合同生效 日或本附加合同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日,按照生效日至生效日后首个结算日 前一日的实际日数从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险费;其余月度的风险 保险费在主合同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当日至下月结算日前一日的实际日 数从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相应的风险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恢复,我们在复效日从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欠交 的风险保险费。

  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 1/365。 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扣除的风险保险费等额减少。

  4.2 风险保险费费率调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每千元风险保额年风险保险费费率的权利。

  整

  我们将根据整体风险的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年风险保险费费率。本附加保 险的年风险保险费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 人。

我们对年风险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后,收取的风险保险 费按调整后的年风险保险费费率计算,风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