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乐悠人生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12 13:27: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乐悠人生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额外津贴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7岁 | 48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20.0万 额外给付轻症2.0万 |
至60周岁 |
28岁 | 0.00元 | 20年 |
额外给付保险金15.0万 重大疾病责任150.0万 |
至60周岁 |
33岁 | 264.00元 | 10年 |
额外津贴10000元 重大疾病10.0万 |
20年 |
33岁 | 708.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20.0万 额外给付保险金2.0万 |
至65周岁 |
33岁 | 1056.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20.0万 额外给付保险金2.0万 |
至75周岁 |
34岁 | 372.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10.0万 额外津贴10000元 |
至65周岁 |
35岁 | 840.00元 | 20年 |
额外给付保险金2.0万 重大疾病20.0万 |
至65周岁 |
35岁 | 1272.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20.0万 额外给付保险金2.0万 |
至75周岁 |
44岁 | 1176.00元 | 20年 |
额外给付1.3万 重大疾病13.0万 |
至75周岁 |
55岁 | 480.00元 | 20年 |
额外给付保险金2.0万 重大疾病20.0万 |
至55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 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总和,《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 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 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2)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和本附加合 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 费后的余额。
额外给付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 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以下四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 额的 10%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冠状动脉手术成型术;
(2) 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
(3) 原位癌;
(4) 重度烧伤。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将按以下情形之一办理:
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 型)》的效力同时终止;
(1)《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2)当时已交《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以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低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其原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主合同的保险费将按被保险人投保年龄的费率,自下一应交费日起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交付。
(1)《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2) 当时已交《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以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乐悠人生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