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两全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
2014-09-12 12:33: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分期方案 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分期方案 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 的功能障碍,指疾病首次确诊 180日后,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三) 终末期肾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日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 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 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 体移植手术。
(五)严重 III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
上。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六)严重川崎病
川崎病为一种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 本保单仅对诊断性检查证实川崎病并发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并且实
际接受了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七)1型糖尿病
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 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 险人的 1型糖尿病必须诊断明确,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 C肽或尿 C肽测定 结果支持诊断,并且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 180日以上。
(八)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 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九)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 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十)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 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 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 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 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 5分或 5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小时以上。
由于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二)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 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 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三)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 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 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
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