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两全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
2014-09-12 12:33: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4)���须在事故发生后的 12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 HIV病毒 或者 HIV抗体。
职业限制如下所示:
医生和牙科医生 护士 实验室工作人员 医院护工 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 救护车工作人员 助产士 消防队员
警察 狱警
(三十三)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
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保单仅对脊髓灰质炎造 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日后,每肢三大关 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8.8 成人轻症疾病 (一)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 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Arbor 分期方案 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
(5)TNM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 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
(三)心脏瓣膜介入治疗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 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四)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 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 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五)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 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切除治疗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上述 8.5至 8.8的释义中部分术语释义如下:
(一)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是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 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二)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是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
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是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 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三)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四)永久不可逆
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 180日后,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五)三大关节
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膝、踝关节。
8.9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
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8.10 初次发生 指被保险人首次出现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包括与重大疾病相关
的症状及体征。
8.11 医院 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附属于
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 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 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8.12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 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 证书》;
(4)在二级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