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2 12:14: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风险保险费。
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 1/365。 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扣除的风险保险费等额减少。
4.2 风险保险费费率调
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年风险保险费费率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整体风险的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年风险保险费费率。本附加保 险的年风险保险费费率调整针对所有���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 人。 我们对年风险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后,收取的风险保险 费按调整后的年风险保险费费率计算,风险保险费费率调整前我们已收取的风 险保险费不受影响。
4.3 宽限期 附加了本附加合同后,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宽限期按照以下的约定确定。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主合同的账户价值不足以同时支付 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 60 日为主合同及本 附加合同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
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主合同保险费,则本附加 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5.1 效力恢复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
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们行使合 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我们已收取的风险保险费少于应收 取的风险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从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里扣除您欠 交的风险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累计已收取的风险保险 费与累计应收取的保险费的比例调整基本保险金额并按调整后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我们已收取的风险保险费多于应收
取的风险保险费的,我们将多收的风险保险费无息计入主合同的保单账 户价值。
7.2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7.3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
(1)保险期间;
(2)宽限期;
(3)保险事故通知;
(4)未还款项;
(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合同内容变更;
(8)联系方式变更;
(9)争议处理。
_ 释义
8.1 保单年度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
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8.2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
的有效护照、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8.3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8.4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8.5 少儿重大疾病 (一)严重川崎病
川崎病为一种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 本保单仅对诊断性检查证实川崎病并发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并且实
际接受了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二)1 型糖尿病
1 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 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 险人的 1 型糖尿病必须诊断明确,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 C 肽或尿 C 肽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