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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康宁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11 14:16: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

  第十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

  第二十条 未还款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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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 ·· 释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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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经我们在保险单或批注中注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除非本附加合同的条款明确表明其适用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的 条款不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 成部分,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TRR_D。

  第二条 投保范围

  释义 1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 至五十周岁。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我们所承担的保

  释义 2

  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附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我们签 发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凭证;但即便我们已经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如果因为您的原因导 致我们未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 担保险责任,您应当将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返还给我们。

  第五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