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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康宁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11 14:16: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 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 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 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9、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 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20、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 %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

  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 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 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 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 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 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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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 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25、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 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 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上重大疾病使用的定义为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制定的统一的疾病定义,而以下疾病定义 是我们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所制定 的。

  26、多发性硬化症 多发性硬化症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 灰质。多发性硬化症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诊。必 须伴有典型的脱髓鞘症状和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的证据并有 MRI 和脑 脊液检查的典型改变。 多发性硬化症必须造成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损 害并且已导致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 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持续达 180 天以上。

  27、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病毒感染 1) 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并

  且因输血而感染 HIV;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 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判决为医疗责任;

  3)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4)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 HIV 感 染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

  28、肌营养不良症 肌营养不良症是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坏死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 系统无关的骨骼肌对称地进行性无力和萎缩,其诊断需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1)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 (2)血清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

(3)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 等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