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母婴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1:44: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母婴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20周岁至4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女性原位癌 妊娠并发症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女性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女性原位癌,我们将按 1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但您通过在本公司 购买各类产品而获得的所有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以三万元人民币为限。在我们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立即终止。
二、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四十五天后,如果被保险人在怀孕期 间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或多种疾病,我们将按2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在我们给付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立即终止。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所生育的新生婴儿在被分娩二十八天后仍然生存,并且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 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或多种疾病,我们将按 20%的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在我们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 责任立即终止。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并 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女性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或多种疾病,我们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将从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及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并 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或多种疾病,我们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该重大疾病是由于客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则无须受上述九十天的限制。
我们将从重大疾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及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六、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 因疾病身故,我们将返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 天后因疾病身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我们将从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及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七、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全残,我们将按 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我们将从全残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及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在我们给付以上第四、五、六、七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之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
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母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1 年 1 月)
海尔保险【2011】沪 R 第 017 号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3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3
第三条 保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