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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有哪些特点?雇主责任保险保费率多少?

2016-09-07 15:06: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