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有哪些特点?雇主责任保险保费率多少?

2016-09-07 15:06: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二)伤残:

  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伤亡责任限额内据实赔偿;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依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在保险合同所附伤残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的数额内赔偿;

  C.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在超过5天的治疗期间,每人每天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赔偿误工补助,以医疗期满及确定伤残程度先发生者为限,最长不超过1年。如经过诊断被医疗机构确定为永久丧失全部(部分)工作能力,保险人按A款或B款确定的赔偿金额扣除已赔偿的误工补助后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对其工作人员因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情形所致伤残、死亡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据实赔偿,包括:

  (一)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

  (二)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

  (三)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四)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

  除紧急抢救外,受伤工作人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

  被保险人承担的诊疗项目、药品使用、住院服务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保险人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标准,在依据本条第一款(一)至(四)项计算的基础上,扣除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法律费用责任限额的25%。

  同一原因同时导致被保险人多名工作人员伤残或死亡的,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各项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分项每人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所有赔偿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累计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