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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有哪些特点?雇主责任保险保费率多少?

2016-09-07 15:06: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二)款C项下赔偿时,若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80%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保险人按照该工作人员事故前12个月平均工资80%的标准,补足差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业务时,因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美容师等其他专门职业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责任限额及免赔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及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