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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保险之延保服务合同责任保险

2014-12-12 15:08: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地保险之延保服务合同责任保险怎么样?

  大地延保服务合同责任保险

  投保须知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后,本保险合同继续顺延,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六十(60)日内提出异议。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除第三条费用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类型的责任、成本、费用、损坏、评估费用;

  (二)除延保服务合同义务之外的担保、约定、承诺、保证等其他义务;

  (三)因延保服务合同持有人、被保险人、维修人或其任何董事、高管人员、雇员、代理人、独立承包商、

  顾客的任何行为所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害赔偿;

  (四)任何对于产品适销性和适用性所作的默示保证;

  (五)任何欺诈、不诚实或犯罪行为;

  (六)任何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疏忽和误告,无论与产品的销售相关与否;

  (七)产品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所引发的纠纷、责任、费用;

  (八)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或被保险人与延保服务合同持有人之间的任何仲裁、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

  用;

  (九)无论任何原因、何时授权或何时实施的,由生产商、经销商或其他任何个人或法人自愿或非自愿的产

  品召回。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展开全部详细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延保服务合同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从事零售业的经销商(包括其所有的连锁店)或其指定代理服务商,可以就其所销售产品的延保服务合同责任投保本保险,并经保险人同意后成为被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后,上述经销商和其指定代理服务商可以作为共同被保险人,并在保险单明细表上载明。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产品种类所销售的被保险产品(下称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下列原因发生故障,保险人在规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提供维修服务所造成的实际、合理和必要的费用损失:

  (一) 电压不稳;

  (二) 灰尘、受热、内部潮湿、冷凝;

  (三) 厂家的材料和技术缺陷。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除第三条费用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类型的责任、成本、费用、损坏、评估费用;

  (二)除延保服务合同义务之外的担保、约定、承诺、保证等其他义务;

  (三)因延保服务合同持有人、被保险人、维修人或其任何董事、高管人员、雇员、代理人、独立承包商、顾客的任何行为所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害赔偿;

  (四)任何对于产品适销性和适用性所作的默示保证;

  (五)任何欺诈、不诚实或犯罪行为;

  (六)任何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疏忽和误告,无论与产品的销售相关与否;

  (七)产品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所引发的纠纷、责任、费用;

  (八)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或被保险人与延保服务合同持有人之间的任何仲裁、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九)无论任何原因、何时授权或何时实施的,由生产商、经销商或其他任何个人或法人自愿或非自愿的产品召回。

  第五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第六条 每份延保服务合同的保险责任限额为该合同项下的产品的发票金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后,本保险合同继续顺延,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六十(60)日内提出异议。

  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按照本保险的费率规章计算和收取。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