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08-27 10:25: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在旅行过程中,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每年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直至给付满5年或被保险人身故(以较早者为准)。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4.1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5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 保险金的申请
1.1 合同构成3.1 保险金的申请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2 诉讼时效
1.3 投保年龄4 合同效力的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4.1 效力终止
2.1 基本保险金额5 释义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中意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22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与主合同相同。
2.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在旅行过程中,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每年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直至给付满5年或被保险人身故(以较早者为准)。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残;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7)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8)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