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08-26 16:22: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A款)
适用年龄:3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保险责任
(一)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本公司将给付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给付金额为《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如果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后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已达本合同保险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死亡,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发生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则给付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支付的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与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以下简称本公司)
中意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A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投保单、批注及其它书面协议均为《中意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前述正本相同; 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期间与累计保障天数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被保险人累计境外旅行天数达到其选择的累计保障天数当日的二十四时止,且最长为一年。 投保人实际选择的累计保障天数将于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若被保险人累计境外旅行天数未超
过其选择的累计保障天数时,本公司本合同第五条项下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累计的境外旅行天数超
过其选择的累计保障天数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若本合同一年期届满时,被保险人累计的境外旅行天数 未超过其选择的累计保障天数的,本公司不退还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
本合同一年期届满后,本公司有权对提出续保申请的合同重新审核,并做出合理调整。
上述时间和日期均指北京时间。
第三条 投保条件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七十周岁。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零时开始。
第五条 保险责任
(一)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
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 本公司将给付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给付金额为《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
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如果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
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