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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08-26 16:22: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周岁年龄为准。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

  周岁年龄及出生年月日填写投保单。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实际周岁年龄已超出本合同接受之投保年龄范围

  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已缴付的保险费无息 退还。

  第十二条 保险品种的变更 ���公司不接受变更保险品种的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公司不接受变更保险金额的申请。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

  批注或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如果被保险人已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第十五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书面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

  送达投保人。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若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人应自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书面通知本

  公司,否则由索赔申请人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

  延迟除外。

  第十七条 失踪并宣告死亡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且在此事故中失踪,后经法院宣告为死

  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第五条给付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退保 在本合同生效以前,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投保,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有已缴保险费。

  在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接受投保人的退保申请。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

  式中选择一种,一旦当事人选择其中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则其余的争议解决方式即为无效:

  (一)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员会并按该仲裁委员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委

  (二)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

  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

  (二)本合同满期;

  (三)本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二十二条 释义 一、保险金额:本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或投保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二、保险合同生效日:指本合同发生效力的起始日。该日期以保险单或投保单上载明之日期为准。 三、意外事故���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

  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境外:指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但前往中国的台湾地区、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也按 “境外旅行”处理。

  六、累计保障天数: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所有期间(以天为单位)总和。 七、累计境外旅行天数:指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开始所有境外旅行天数的总和。每次境外旅行天

  数的计算为��被保险人通过出境安全检查当天起至被保险人通过入境安全检查当天止。出境和入境当天各

  按一天计算。 八、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自然人。 九、被保险人:本保险合同之保险标的之载体。

  十、保险金受益人:指本合同保险金受领人。

  十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领人。 十二、保险金申请人:本合同保险金受益人或法律规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 十三、医院:本合同所称的医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门诊、护

  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机构。

  (一)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二)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三) 有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十四、医生:本合同所称的医生是指在医院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