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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乐安逸意外伤害保险(C款)

2014-08-26 16:04: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3.2 意外身故保险金申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请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 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

  按本合同2.3款处理,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 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 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6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本合同保险费

  的支付方式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

  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 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 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终止。

  5 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5.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

  风险 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当您申请解除本 合同时,若本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 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 付,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2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续保,或您不同意续保本合同; (3)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6 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 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 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 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 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 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