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团体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4 09:33: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团体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交通意外身故 交通意外残疾
本公司可以就以下八类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事故提供保障,投保人在投保时需从其中选择至少一类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A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被保险人持航班班机的有效票证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离开所乘航班班机的机舱时止),遭受的意外事故;
B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轮船期间(自被保险人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受的意外事故;
C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火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火车车厢起至离开火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事故;
D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公交汽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公交汽车或电车车厢起至离开公交汽车或电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事故;
E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地铁(包括轻轨、磁悬浮)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地铁或轻轨、磁悬浮车厢起至离开地铁或轻轨、磁悬浮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事故;
F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出租汽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出租汽车起至离开出租汽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事故;
G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长途客运汽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长途客运汽车车厢起至离开长途客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事故;
H 类:被保险人在自驾车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意外事故。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投保人所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事故类别及相应的保险金额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保险单上载明的交通意外事故,并自该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意外事故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保险单上载明的交通意外事故,并自该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事故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该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不同交通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不同部位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保险金额为限。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Sun Life Everbright Life Insurance Co.,Ltd.
光大永明团体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光大永明[2010]36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备案
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保险凭证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