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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6 15:40: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英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中英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已领取以下第二项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先扣除此项已领取的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该项残疾在附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我们给付各项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发生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中英人寿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1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保险合同的构成

  我们与您订立的《中英人寿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单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6周岁(见8.1)至70周岁,且具备贷款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借款人。

  1.3年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8.2)给您。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1.8条的规定,我们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2、3款办理。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变。

  1.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投保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生效,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1.5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您要变更保险金额,需提供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还款证明,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未偿清贷款本息总额。变更后的保险金额在批注或批单上载明。

  1.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