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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附加百万安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6 14:22: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健康附加百万安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人保健康附加百万安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交通意外身故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6.2,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6.3对应的保单周年日6.4前(含),驾驶6.5或乘坐6.6私家车6.7、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6.8、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6.9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6.10,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以1种为限。

  如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上述约定给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主险合同中约定的护理保险金。

  人保健康附加百万安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被保险人范围

  1.1被保险人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范围与主险合同相同。

  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同,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6.1保险金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6.2,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6.3对应的保单周年日6.4前(含),驾驶6.5或乘坐6.6私家车6.7、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6.8、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6.9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6.10,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以1种为限。

  如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上述约定给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主险合同中约定的护理保险金。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猝死6.11、流产、分娩;

  5)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6.12导致的意外及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