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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附加百万安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6 14:22: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百万安行个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不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当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条款中的规定为准;本附加险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名词释义

  6.1全残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6.2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3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

  6.4保单周年日 指合同生效日期在以后每年的对应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6.5驾驶 指被保险人持合法有效驾驶证,从踏入自驾车车厢时开始,至离开自驾车车厢时终止。

  6.6乘坐 指被保险人从踏入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的车厢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的车厢时终止。

  6.7私家车 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车主为自然人且不用于商业运营的汽车。

  6.8租用车 指被保险人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车主为租车公司或租车企业的汽车。

  6.9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 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车主为被保险人专职工作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汽车。

  上述释义中所指的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不包括以下车辆:货车、客货两用车、轨道交通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洒水车、清扫车、拖拉机、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以及农用车辆。

  6.10交通意外伤害事故 指因交通工具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出于被保险人本意的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它物体碰撞,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11猝死 指外表看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对猝死进行认定的,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6.12精神疾病 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归属于精神和行为障碍(编码F00至F99)的疾病,或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DM-3)诊断的精神疾病。

6.13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