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人保健康附加百万安行个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6 14:19: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13;

  2) 酒后驾驶7.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7.16的机动车。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7.17。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效力

  3.1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本公司��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需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险合同相同。

  3.2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本附加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

  3.3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为30年。

  3.4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保险费

  4.1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和交费期限进行确定,投保人应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4.2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合同效力的中止同主险合同。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随即中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

  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和利息7.18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5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3) 医院7.19或其它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所��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宣告死亡的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事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将已领取的保险金退还给本公司。

  5.5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