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11-10 09:54: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倍。
本附加合同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最高为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 款)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四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做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五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十三条
目 录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八条保险金申请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九条诉讼时效
第三条承保范围第十条合同终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第十一条续保
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六条保险期间第十三条释义
第七条受益人
CC01-D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1.1 本《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必须附加于我们提供选择的人身保险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订立 本附加合同。
1.2 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本 附加合同若未在主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中加以记载,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时,主合同的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2.2 如您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 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开始,生效日以批注所载为准。
第三条 承保范围
3.1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 30 日至 64 周岁的人士(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3.2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 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4.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4.1.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见释义),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以往已给付的意外残疾项目 对应的残疾给付比例应予以扣除。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 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 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以往已给付的意外残疾项目对应的残疾给付比例应
予以扣除。
4.1.2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见释义)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 接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 4.6“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 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本附加 合同所附4.6“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