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06 10:20: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我们按照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及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其他途径给付的金额和100元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 2.3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4.1
v 投保人有变动被保险人的权利 。..。..。..。..。..。..。..。..。..。..。..。..。..。..。..。.. 5.5
C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我们 。..。..。..。..。..。..。..。..。..。..。..。..。..。 3.2
v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 4.1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 5.1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 6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C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投保范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与续保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失踪处理
3.6诉讼时效
4.合同解除
4.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4.2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5.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错误
5.4 资料的提供
5.5 被保险人的变动
5.6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5.7 地址变更
5.8 争议处理
5.9 合同内容变更
6.释义
6.1 周岁
6.2 团体
6.3 父母
6.4 子女
6.5 继子女
6.6 意外伤害
6.7 医院
6.8 毒品
6.9 酒后驾驶
6.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1 无有效行驶证
6.12 机动车
6.13 医疗事故
6.14 非处方药
6.15 康复治疗
6.16 潜水
6.17 攀岩
6.18 探险
6.19 武术比赛
6.20 特技表演
6.21 未满期净保险费
6.22 手续费
(2009 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合同”。
Œ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后订立。本附加合同需附加于主保险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 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日。 如果是中途申请附加的,经我们同意后,以保险单上所约定的日期为本附加合
同生效日,并至主合同当年度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1.4 投保范围 (1)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 我们投保本附加合同。
(2)被保险人:经我们同意,团体所属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 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或继子女,经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 作为附属被